材料一:甲午战后,清政府为发展实业,采取了许多措施。1895年,清延谕令“多设织布、织绸等局,广为制造”,随后,状元张謇在南通创办了大生纱厂。1896年,清延通饬各省督抚“于各省会设立商务局,……各府州县设立通商公所。”1898年,《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和《矿务铁路公共章程》颁行,对发明新学新器者,给予各种奖励;同时允准民间招商集股修筑铁路及开矿等。甲午战后的短短6年中,商办企业的资本额较甲午战前的20余年增长了近4倍。20世纪初,清政府推行“新政”,可以说是甲午战后清政府发展实业政策的继续和发展。
——摘编自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
材料二: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产值比例的变化(单位:%)
年份 |
在工农业总产值中 |
在工业总产值中 |
|||
农业 |
轻工业 |
重工业 |
轻工业 |
重工业 |
|
1949 |
70 |
22.1 |
7.9 |
73.7 |
26.3 |
1952 |
56.9 |
27.8 |
15.3 |
64.5 |
35.5 |
1956 |
48.7 |
21.7 |
57.7 |
42.3 |
注:在工农业生产方面,1953-1956年工农业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1.6%。
——据《中国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