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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一上·乐山开学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汉朝由于郡县之外,还有王侯国制度,以致景帝时发生“七国之乱”。汉武帝亲自参与制定适用于十三部刺史的监察法律《刺史六条》。第一条是打击强宗豪右以强凌弱的暴行,余下五条都是针对二千石高官的种种不法行为,如不奉诏书聚敛为奸、喜怒无常任意杀人、选举官吏营私舞弊、纵容子弟为非作歹、勾结豪强鱼肉乡里等等,表明了《刺史六条》的打击对象。《刺史六条》在当时起了很大的作用,也为以后的监察立法提供了经验。

    ——摘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光明日报》2018年10月21日06版)

    材料二: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文明发展的时代,监察法也有了新发展。玄宗时期,在总结监察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监察六法》:“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摘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光明日报》2018年10月21日06版)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刺史的职能,并评价刺史制度。
    2. (2)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刺史六条》相比,指出唐朝《监察六法》的不同之处,并概括产生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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