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战国中期,秦国地广人稀,荒地比较多,所以商鞅把奖励开荒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商鞅变法中规定:“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其中“本业”是指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末利”是指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就是免除勤恳劳作者的徭役;“收孥”就是政府将“事末利及怠而贫者”连同其妻子、儿女,均没入官府降为奴隶。同时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各种奴隶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提高市上酒肉的税额,使税额比成本高十倍;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除此以外,商鞅还主张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
——摘编自杨宽《战国史》
材料二 (北魏孝文帝)曰:“国家兴自北土,徙居平城……此间用武之地,非可兴文……河洛(今洛阳一带)王里,因兹大举,光宅中原。”
——[北朝]魏收《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