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信仰是人的最基本、最深刻的精神活动,体现着人对价值理想的建构或最高价值的承诺,融系着人对精神家园和终极关怀的寻觅,因而它在根本上影响人的精神生活和社会活动,凝聚或整合着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信仰的客体或对象看,信仰可以区分为对美好社会制度的信仰、对理想人生的信仰,也可以区分为宗教信仰、政治信仰、道德信仰、法律信仰等,但无论哪一种信仰,信仰的主体归根结底是每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体。阶级、政党、民族、国家都是由自己的每一位成员组成的,阶级、政党、民族、国家的信仰只能在其每一位成员的心目中获得真正的存在。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要从阶级、政党、民族、国家的视域研究信仰,更要从个体、心灵、安身立命方面研究信仰。要把信仰的研究与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使命、人的生存与发展密切联系起来。
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是马克思主义所信仰的理想社会制度。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终极理想只有落实到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上,才能成为人们真正的信仰对象。马克思主义认为,未来的理想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第二阶段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第三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自由个性”是人的主体性最充分的体现。人一旦失去“自由个性”,就失去了能动性而变成了被动的存在,人的本质就被扭曲。马克思主义强调人们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但并不因此否定个人的需要,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最尊重人,尊重个人的需要、利益、尊严和幸福,把个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和谐的发展看作共产主义的真正目标,“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马克思、恩格斯所强烈反对的恰恰是那些敌视个人需要、贬低个人权利、使人异化的社会制度,是那些打着“集体”的幌子而蔑视个人需要、践踏个人权利的“虚假集体”。
信仰的形成离不开人的生活经验和人生体悟,生活经验对个体具有直接的引导性,人们常常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去判断好坏、是非,外部世界的存在和价值通过人们的生活经验而内在化。列宁说:“大多数人是根据实际生活得出自己的信念的。”通过社会生活,人们获得了对世界、社会、人生的认识和体验,根据自己的个人经验去理解、把握和构建自己的信仰。只有在生活经验中形成了自己的独立的信仰和价值标准,才能有坚定的信仰。可见,信仰的形成和巩固离不开信仰主体的自觉性。信仰不是外在的强制性灌输的结果,而是主体全身心的体悟和价值整合的结果。我们并不否认环境熏陶、外在灌输、风俗习惯、传统影响乃至遗传因素在信仰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但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外在因素只有通过内在因素才能发挥作用,我们要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主客体关系的动态分析来理解和解决人们的信仰问题。如果过分夸大外在灌输的作用,在信仰问题上就会出现虚假现象。
(摘编自郑永和《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材料二:
谈到信仰产生问题,首先得肯定人性,人会生老病死,人有欲望,面对不同情形会产生相应的情绪反应,人会思考解决问题,人有趋利避害的倾向。在这个前提下,信仰可由这几种途径产生:一、对自然界有较深刻的认识,意识到规律的重要作用,从而肯定、崇拜自然规律,形成信仰;二、把英雄人物或思想伟人升华为信仰;三、由于知识的缺乏,对自然现象及整个自然的无知让人生活在未知中,从而产生恐惧,为了安抚这种恐惧,逐渐创造出神话人物或至善领袖,以此为媒介或对象与未知进行交流来安抚内心,最终形成信仰;四、对未来以及死亡的迷惑与恐惧,促使人们加以思考,用自认为合理的解释来安抚内心,形成信仰;五、在现实生活中遭受苦难或仅是生活不如意,用自己的思想塑造出超自然力量或观念逐渐形成信仰;六、对已有信仰的继承学习得来,比如生活遭受重大变故,长期受某种文化熏陶,从已有知识观念中顿悟等。
为什么把哲学和信仰放在一起讨论呢?因为虽然哲学求真,求理,靠理性指导人生;信仰求圣,唯心,靠感性指引生活,但是它们可以殊途同归为人生服务。哲学有助于正确认识、确定信仰;信仰有助于充实哲学内容,开阔哲学思路;哲学和信仰都能帮助规划安排人生。
(摘编自李雨田《让信仰和哲学造福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