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法律精神和制度品格。 习近平 总书记指出: “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 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 智慧和资源, 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 ”
经过长期发展演进,中华法系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
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传承和弘扬。我国是世界上文明 发展很早的国家之一,法制文明的历史源远流长。法律制度作为文物典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中华文明史上大放异彩。早在公元前 21 世纪的夏代便产生了习惯法,夏朝之后的殷商进一步发 展了奴隶制法律制度,至西周臻于完善。夏商周三代法制的发展,尤其是西周的礼乐刑罚制度, 为中国封建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 以法而治 ”,战国时期李悝的 《法经》创新封建法典体制。西汉时形成的汉律 60 篇,两汉沿用近 400 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 国之重,一部《贞观律》蔚为大观。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成为中华 法系代表之作。
汉唐诸代君臣和思想家熔礼义刑德于一炉,使中国封建法制呈现出国法、天理、人情融合 的鲜明特色。隋唐时, 中华法制文明逐渐定型与完备, 中华法系日臻成熟。“ 以礼入法,得古 今之平 ”的《唐律疏议》, 以其完备的体例、严谨而丰富的内容成为封建法典的范本,在中华 法制文明发展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后世立法产生深刻影响。不仅如此,《唐律疏议》 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还超越国界,成为不少国家学习的范本。
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 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在内涵和外延上, 中华法系与中华 传统法律文化是相通的。它体现着中华传统道德、政治、哲学、伦理等理念,强调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又寻求自然与社会秩序的和谐。
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中国古代注重教化,反对“不教而诛 ”。“礼禁未然之
前,法施已然之后 ”,礼法并重、隆礼重法方为治国之良策。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是中华法 制文明的独特智慧。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主张“天下无讼 ”“ 以和为贵 ”,崇尚人际和谐的社会环境。 以无讼为 有稳,通过道德教化劝民止讼:坚持官府调解和民间调解并行,通过定分止争促民息讼,从而 实现和睦无争、礼义有序的社会状态。无讼与和谐体现着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价值取向。
明德慎罚是从西周时期就形成的思想。明德就是倡导敬德、保民,慎罚就是主张刑罚得中, 实施德教德治,刑罚适中宽缓。“德主刑辅 ”的思想在西汉时期确立,强调“厚其德而简其刑 ”。 唐代主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治理国家和社会要把德礼教化与法律惩罚结合起 来,德礼教化为根本,法律惩罚是辅助。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
材料二: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古代在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智慧,构 建起一系列法律制度, 以保障社会安全、应对风险灾害等,展现出强大的制度建设能力。而在 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古人更注重事理、情理和法理的结合。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古代社会依据案件的严重程 度、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官府往往集中力量处理重大刑案,而将其他纠纷放至地方 自理或民间调处。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地方上德高望重的人往往会依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酌 情处理。而在处理重大刑案时,则要求官员严格引据成文法,涉及重刑必须经过上报文牍和逐 级复核程序,适用错案严格归责的处分规则,这体现了对法律及其执行过程的充分重视。在这 方面,历代律典、则例都有明确规定。在清代,对故意或过失导致判罚偏差的官员,《吏部处 分则例》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
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强调德主刑辅、情法结合。汉代儒家学者倡导引入 《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这种“ 引经决狱 ”的方式在 缓解律令苛酷、实现礼与刑的结合上具有积极意义。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以道德教化为主、 与刑罚手段并用,兼顾情理法等进行全面评判,努力去实现罪罚相当、礼法平衡。历代刑案和 判牍文书的记载显示,裁判者们不仅在民事诉讼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等各种因素,而且在 命盗刑案中也充分考虑司法的道德教化效果和礼法平衡的实现。事理、情理、法理相结合,是 我国古代司法的重要特色。
今天,我们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仍然需要面对纠纷化解、情理法关系等问题,中国传统 法律制度中的慎刑、平等、恤刑等思想观念可以提供启迪。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我们还可以发现,许多较为系统、运行有效的制度安排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汲取前代历史经验教训、 顺应时代变迁的基础上,历经较长时间演变而成。这种演变凸显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强大适应力 和生命力。
(摘编自王志强《注重事理、情理、法理相结合》)
律》等典型代表。
C . 无讼在维持中国传统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百姓长期进行道德教化即可实现 “天下无讼 ”。 D . 古代官府往往集中力量处理重大刑案,在处理重大刑案过程中对错案严格归责等做法,客观 上保证了刑事大案判决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