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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原则。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尊重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反映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体现立法技术的最新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结合材料分析说明我国应如何推进科学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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