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下表是中国历史上主要王朝的边疆治理情况。
朝代 |
管理体系 |
边疆防御 |
民族政策 |
汉朝 |
设立郡县;设立属国,管理内徙边疆民族;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
以长城为主千,设置完善的由塞、障、亭、燧组成的瞭望、预警和防御为一体的边防体系 |
和亲、武力征服、纳降、内徙、分化瓦解、派遣使者、屯田、册封官爵、羁縻统治等 |
隋唐 |
确立羁縻府州制度;以边疆民族的首领为部督、刺史,并可以世袭;设立都护府,统于中央政府 |
确立了军镇屯成制度,“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
采取过武力讨伐,但以怀柔、招抚为主,主要是和亲、册封、内徙,还有屯田、开辟互市贸易等 |
元朝 |
设立宣政院;建立驿站制度 |
部署了大量军队 |
屯田、册封、联姻、因俗而治等 |
清朝 |
在中央设置理藩院;实行州县、八旗并存制;盟旗制;沿袭土司制度,后来进行“改土归流” |
西北设伊犁将军、东北设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西南地区设办事大臣 |
封爵、给俸、年班朝觊、联姻等 |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
材料二 中国历史上的中央王朝在长期的政治统治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形成并实施了恩威并施、和亲、羁縻、土司统治等民族政策,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稳定了国内的民旅关系。近代以来,各民旅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互相支持,使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在对民族自决和民旅区域自治两种政策的反复比较和权衡中,逐渐倾向于民族区域自治,同时,在个别地区进行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试验取得的成效也强化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并最终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主张。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各民族长期相互杂居,形成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已构成国内最重要的政治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被确定下来。 ——摘编自周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