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鸦片战争前清朝对外关系用语频率 |
|||||
内容 |
事件用语 |
文书用语 |
对外政策 |
机构 |
仪式用语 |
举例 |
夷、红毛、藩属、西洋 |
诏敕、谕旨、表 |
怀柔、贸易管制 |
理藩院、礼部 |
三跪九叩、朝贡、跪、接见 |
比例(%) |
74.9% |
2% |
0.81% |
2.4% |
19.8% |
表2:鸦片战争后清朝对外关系用语频率 |
|||||
内容 |
事件用语 |
文书用语 |
对外政策 |
机构 |
仪式用语 |
举例 |
夷、酋、洋、道歉、致电、欧罗巴 |
函、照会、国书、咨文 |
通商、外交 |
外务部 |
跪、朝觐、握手 |
比例((%) |
87.5% |
4.7% |
13% |
08% |
5.7% |
观点 |
学者 |
认为冷战是由美国酝酿和发动的,根源在于美国推行霸权主义,苏联只是被动的应战者,美国必须对冷战承担主要责任。 |
竺培芬 |
冷战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是双方行为的结果,并非美国单方面对苏联发动的。冷战并非美国独家制造,而是“美苏共振互动所致”。 |
沈志恩 |
在冷战的起源中,英国政府极端仇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美苏冷战的爆发起了始作俑者的作用。 |
陈亚峰 |
斯大林把美国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当作假想敌而采取敌视态度,进而冷战不可避免。 |
张华 |
据此能够被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
1949﹣1965年 |
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
1966﹣1977年 |
政治原则代替道德规范 |
1978﹣1986年 |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 |
1986﹣2000年 |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
2001年至今 |
公民道德建设到核心价值观建设 |
材料一 下表是中国历史上主要王朝的边疆治理情况。
朝代 |
管理体系 |
边疆防御 |
民族政策 |
汉朝 |
设立郡县;设立属国,管理内徙边疆民族;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
以长城为主千,设置完善的由塞、障、亭、燧组成的瞭望、预警和防御为一体的边防体系 |
和亲、武力征服、纳降、内徙、分化瓦解、派遣使者、屯田、册封官爵、羁縻统治等 |
隋唐 |
确立羁縻府州制度;以边疆民族的首领为部督、刺史,并可以世袭;设立都护府,统于中央政府 |
确立了军镇屯成制度,“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
采取过武力讨伐,但以怀柔、招抚为主,主要是和亲、册封、内徙,还有屯田、开辟互市贸易等 |
元朝 |
设立宣政院;建立驿站制度 |
部署了大量军队 |
屯田、册封、联姻、因俗而治等 |
清朝 |
在中央设置理藩院;实行州县、八旗并存制;盟旗制;沿袭土司制度,后来进行“改土归流” |
西北设伊犁将军、东北设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西南地区设办事大臣 |
封爵、给俸、年班朝觊、联姻等 |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
材料二 中国历史上的中央王朝在长期的政治统治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形成并实施了恩威并施、和亲、羁縻、土司统治等民族政策,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稳定了国内的民旅关系。近代以来,各民旅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互相支持,使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在对民族自决和民旅区域自治两种政策的反复比较和权衡中,逐渐倾向于民族区域自治,同时,在个别地区进行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试验取得的成效也强化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并最终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主张。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各民族长期相互杂居,形成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已构成国内最重要的政治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被确定下来。 ——摘编自周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演进》
材料一 1862年美国政府颁布《宅地法》带来了西部开发的浪潮。农业资本家们常常无视自然条件的限制,追求最大化生产,20世纪30年代美国中西部的大平原陷入了严重的生态和社会危机。1936年成立的大平原委员会提交了区域规划报告《大平原的未来》。报告提出三大政策:未分配的国有土地全部转变为国有牧场、生态脆弱地带边际土地的购买与退耕还牧、全面推行水土保持国策。报告还提出三大配套措施,即加强研究、教育与宣传工作,在信贷和税收方面为农业调整提供支持,成立联邦一级的专门协调机构。这一区域中长期规划得到了一定的贯彻落实,对逆转当地的土地沙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摘编自高国荣《从掠夺性开发到保护性利用:对美国区域规划文件<大平原的未来>的重新审视》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区域规划发展的历史轨迹(见下表)
时段 |
发展情况 |
1949年到1978年 |
依靠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基本出发点为:加速重工业发展优先,建立战略、防御型经济布局优先 |
1978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 |
重点实施东部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战略,建立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区。国家“七五”计划中明确提出要重视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 |
1990年初到20世纪90年代末 |
强调区域规划须以市场资源配置为基础。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编制了长三角、环渤海等七大区域发展规划。将对外开放扩大到沿江、沿边和内陆,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1991年正式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
2000年以来 |
主要目标是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2015年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
——摘编自殷为华《新区域主义理论:中国区域规划新视角》等
材料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考试院作为主管考试的最高机关,掌握着国家机关人员的考试和铨叙。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考试法》《典试法》《监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时期的文官考试,赋予女性参加考试的权力。在考试的内容科目上,以1931年第一届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的部分试题为例,此次高等文官考试共分为国文、民法、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中国近代政治史、经济学、财政学等八个科目,除国文外,其他科目均属于现代科学知识范畴。据统计,1931—1948年,普通考试录取6 738人;高等考试录取4 344人;特种考试录取155 220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党派性更加浓厚,一切文官均需为国民党的一党私利服务。地方势力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重重矛盾,往往将中央所派遣的官员看成是蒋介石集团的人事渗透而拒绝实施文官制度。
——摘编自陶继波、马卉《民国时期文官制度发展概述——兼论其对知识分子的影响》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年 |
除1975年、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基本没有立法活动 |
1979—1992年 |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
1993—2003年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2003—2008年 |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