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考试院作为主管考试的最高机关,掌握着国家机关人员的考试和铨叙。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考试法》《典试法》《监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时期的文官考试,赋予女性参加考试的权力。在考试的内容科目上,以1931年第一届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的部分试题为例,此次高等文官考试共分为国文、民法、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中国近代政治史、经济学、财政学等八个科目,除国文外,其他科目均属于现代科学知识范畴。据统计,1931—1948年,普通考试录取6 738人;高等考试录取4 344人;特种考试录取155 220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党派性更加浓厚,一切文官均需为国民党的一党私利服务。地方势力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重重矛盾,往往将中央所派遣的官员看成是蒋介石集团的人事渗透而拒绝实施文官制度。
——摘编自陶继波、马卉《民国时期文官制度发展概述——兼论其对知识分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