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这一制度创始于商鞅变法之时,当时大约有十几个爵级,爵级上附丽着各种特权,如授予田宅、赎罪减刑等;还可享受多种与平民不同的礼遇,比如爵高一级,坟头就可以多种一棵树之类,依商鞅之法,即使出身贫贱,只要斩获一个敌方军官的首级,君主就赐爵一级;斩获两个,君主就赐爵两级,所以关东诸国称秦为“尚首功之国”,按照商鞅的规定,即令是宗室成员,如果没有军功,也要从宗室名籍中除名。
——据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
材料二 秦朝的迅速灭亡给汉朝提供了教训,专任法治的文吏政治用来巩固政权被认为是不可取的。汉文帝时,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之后不定期举行察举选官活动,到武帝时代已经发展成为“举孝廉”的一种体制完备的制度。察举制的实行,使大量儒生步入行政管理的活动领域……人们开始接受这样一种观点:政治的优良与否取决于执政者道德水平的高低,“好人”们依其德性和权威而进行的管理是最好的管理,一旦有了贤明的君主和一大批的清官,达到天下大治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摘编自谷字、房政《试论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及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