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概括地说,美国宪政发展与政治妥协的密切关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美国宪法所设定的政治体制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妥协机制;第二,从宪法的产生过程看,它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第三,从宪政发展过程看,许多关键性的、重大的问题往往是通过政治妥协缓解并进而一步步解决的。
——摘编自龙太江《论政治妥协:以价值为中心的分析》
材料二:1911-1912年间以南北议和、清帝逊位和南北政府融合构成“大妥协”……传统的主流历史叙事否认这场“大妥协”具有任何积极意义,认为它恰恰体现了革命的不彻底性;大批旧官僚和立宪派“投机”革命,“篡夺”了革命果实;“大妥协”中优待清朝逊帝的做法,也为民国时的君主复辟埋下了伏笔。但近年来已有学者试图对这场“大妥协”作出不同的评价。喻大华即指出,《清室优待条件》并非由袁世凯一方炮制,而是由南方首先提出,南北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一妥协避免了列强干涉、内战和国家分裂,维护了民族团结,具有积极意义。
——摘编自章永乐《论清王朝与中华民国的“大妥协”》
材料三:我们的会晤是难得的。尽管我们中间存在着许多不同意见,但是这不应该影响我们所具有的共同愿望。我们的会议应该对于我们的共同愿望有所表示,使它成为亚非历史值得珍贵的一页。同时,我们在这次会议中建立起的接触应该继续保持,以便我们对于世界和平能够作出更大的贡献。
——摘编自《周恩来万隆会议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