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宣告成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除汉奸、经法庭判决被剥夺公民权的人和精神病患者以外,“凡居住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周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了民主集中制下的参议会制度,行使各项监督选举权利。
1940年3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对抗日战争时期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做了重申,并提出了建设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原则。在中共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据统计,中共中央、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曾中央提出“三三制”政权以后,边区和各敌后时期。边区还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法制建设。先后制定、颁布了五六十种、1000多件法律法规。
——摘编自刘路平《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