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做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
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①____。
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少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②____就会扰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得。
( )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 )不知道“礼”,( )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仅是折狱。如果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的缘故。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这种程序在现代人看来,③____;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否则为什么这类记载,《包公案》《施公案》等能成了传统的最畅销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