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孝公颁布一系列法令,推行县制,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登记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
材料二:贞观年间,伏允(吐谷浑可汗)反叛,李世民先“遣使让之”,继而“遣使谕之,十返;又引其使者,临轩亲谕以祸福,但伏允终无悛心”,最后才不得不兴师平定。
唐太宗说:“王者视四海如一家,封域之内,皆朕赤子。”在中央朝廷的统一领导下和督促下,这些少数民族只负担某些较轻的义务,自主处理其内部事务。如唐律中规定“化外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唐六典》载“若夷獠之户,皆以半输轻税”。
——摘编自赵晶著《略论贞观时期的民族政策》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摘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