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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具有“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到春秋后期,一些诸侯国开始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如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铸刑鼎”。这一转变( )

    A . 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B . 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C . 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D . 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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