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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统治者在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中,既重视法律的防范惩处之效,也关注教化的教育引导之功。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汉书·元帝纪》载,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简《二年律令·告律》载,“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则“勿听而其告者市”。
西晋《泰始律》载,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唐朝《名例律》中具体罗列了种种不孝行为:“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据相关资料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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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材料,概括汉至唐法律的特点。结合史实说明“唐以后的历代王朝大多以唐律为蓝本创制法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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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曾说:“君之养民者,五教五刑焉。……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无有敢犯者。”结合所学知识,请你对朱元璋“五教五刑”思想进行阐释。(要求:解读合理,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语句通顺,表述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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