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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景泰二年(1451年)户科给事中李侃等奏:今年会试,礼部奏准取士不分南北。臣等切惟,江北之人文词质实,江南之人文词风赡,故试官取南人恒多、北人恒少。洪武三十年,太祖高皇帝怒所取之偏,选北人韩克忠等六十一人赐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洪熙元年,仁宗皇帝又命大臣杨士奇等定议取士之额,南人什六、北人什四。今礼部妄奏变更,意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乞敕多官会议,今后取士之额虽不可拘,而南北之分则不可改。

    对此,礼部回复:“顷者诏书,科举自景泰元年为始,一遵永乐年间例行。本部查得,永乐二十年间,凡开八科,所取进士皆不分南北。已经奏允。今侃称礼部变更,意专以文词多取南人。夫乡举里选之法,不可行矣,取士若不以文,考官将何所据?且北方中土人才所生,以古言之,大圣如周公、孔子,大贤如颜、曾、孟,皆非南人。以今言之,如靖远伯玉骥,左都御史玉翱、玉文,皆永乐间不分南北所取进士,今岂可预谓北无其人?况本部止遵诏奏书行,即不曾奏请多取南人、少取北人。今各官所言如是,乞敕翰林院定议。”命遵诏书行,侃等所言不允。

    ——摘编自《明英宗实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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