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河道总督,官名,清俗称“河台” ,即主管黄河、运河或海河水系的河工行政首脑”。尽管清朝规定治河是河政官员的职责,但一旦决堤沿河州县地方官员也脱不了干系。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河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命运是捆绑在一起的。清初,靳辅(康熙时曾任河道总督)在治河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配合的事例不少,但地方官员不配合的情形比比皆是。同时,一般治理的河段都是经常发生水灾的地方,这便导致当地居民很多逃离了家乡。正如靳辅曾说:“近募友又不能实现,若想鼓励招徕之人,旧例就是增加工食,但这样又势必会增加治河经费数十万两,这笔经费及无法筹措。”
——摘编自姬忠科《靳辅治河相关问题研究》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首次出京就到黄河视察,并发出 “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伟大号召,周惠来多次主持会议研究治理黄河的重大问题。黄河水利委员会在中共中央治黄方针的指导下,提出了 “兴利除害,分步治理”治黄指导思想。从1950年春开始,黄河水利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治理黄河的两个阶段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对黄河流域进行从治标到治本的综合治理,遏制了黄河水患,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摘编自郭书林王瑞芳《从治标到治本: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黄河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