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主要内容
1901年
清朝颁布《学堂选举鼓励章程》,规定:凡由学堂考试合格毕业生,均给予贡生、举人、进士出身;殿试后“酌加擢用,优予官阶”。
1903年
张之洞草拟《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对留学日本的归国毕业生,承认他们在日本政府合法注册的学校取得的文凭,并给予科举出身,优予官阶。
1904年
清政府颁行《奏定学堂章程》,规定:自高等小学以上,毕业考试结果分为五等,一般中等以上者都获相应的奖励出身,并被授以官职或得以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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