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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历史的轨迹:房地产权属性的变化

    材料一:新中国成立后,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1949- 1955 年,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对公共房产进行管理和分配,私有房产仍允许买卖,但应在政府房产管理机构登记,发给房产契证。

    第二阶段;1956一 1965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阶段。将私有制土地和房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归城乡合作社统一管理,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第三阶段:1966- 1978 年,房地产权属登记全面停滞。

    第四阶段:改革开放至今,依法建制、创新发展。1982 年颁布《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重新开启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工作。近年来,相继制定和颁发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日趋规范化、法律化。

    材料二:有关湖南省常德市房屋产权证明的一组材料

    图1  1954年颁发的房屋买卖契      图2  1962年发放的房产证

    图3  2019年颁发的不动产证书的样本

    1. (1) 结合材料一 ,对材料二中三幅图所蕴含的历史信息进行阐释。
    2. (2) 说明材料二中三幅图对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房地产权属改革有哪些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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