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初的统治者在法制方面,处处以过去的王朝为鉴,形成了自己的法制指导思想。唐太宗认为,秦朝之所以二世而亡,是因为“恣其奢淫,好行刑罚”。魏征说过这样一句话,集中体现了古代的法制思想,他说:“设礼以待之,执法以御之,为善者蒙赏,为恶者受罚,安敢不企即乎?”这一思想注入了唐律,《唐律疏议》首篇便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对唐以后封建王朝的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被东亚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立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盖尤斯(Gaius)等法学家的同名著作。书中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