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唐朝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公元780年(建中元年),唐德宗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主持下,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新的税制规定每年分春秋两季征收,被称为“两税法”。主要内容是按“量出制入”的原则来确定总的税额,地税征粮,户税征钱,原来的租庸调也都折成铜钱并入了户税。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承认外来户和逃户,并从法律上承认客户,而不论他们是自己耕种一块土地,还是租种别人的土地,这是对原有户籍制度的一次松动。在租佃制下,佃农与地主是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契约关系,他们在法律身份上是平等的。
——摘自吴宗国《中古社会变迁与隋唐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