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唐朝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公元780年(建中元年),唐德宗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主持下,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新的税制规定每年分春秋两季征收,被称为“两税法”。主要内容是按“量出制入”的原则来确定总的税额,地税征粮,户税征钱,原来的租庸调也都折成铜钱并入了户税。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承认外来户和逃户,并从法律上承认客户,而不论他们是自己耕种一块土地,还是租种别人的土地,这是对原有户籍制度的一次松动。在租佃制下,佃农与地主是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契约关系,他们在法律身份上是平等的。
——摘自吴宗国《中古社会变迁与隋唐史研究》
明朝 | “ 一条鞭法” ,把田赋与各种杂税合而为一,计亩征银 |
清朝 | 雍正实行“ 摊丁入亩” ,把替代徭役的丁银摊入田亩,与田赋一体征收,废除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 |
春秋 | 齐国“ 相地而衰征” ,按照土地多少和土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 初税亩” ,规定按土地田亩面积实数征税 |
西汉 | 汉初,田租为十五税一,统治者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耕,或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
初唐 | 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实行租庸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 租” ;缴纳一定量的绢和布,叫做“ 调” ;服徭役的期限内, 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 庸” |
宋朝 | 王安石实行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意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 |
明朝 | “ 一条鞭法” ,把田赋与各种杂税合而为一,计亩征银 |
清朝 | 雍正实行“ 摊丁入亩” ,把替代徭役的丁银摊入田亩,与田赋一体征收,废除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 |
问:根据材料,选取其中至少两点内容,结合所学知识,自拟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论题, 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