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明确限制王权,保证了议会立法和财政等方面的权力,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司法独立于王权”的原则;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此后国王不得为天主教徒,也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从此,“君权神授”被否定,“议会至上”原则被确立,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中外历史纲要》下册
材料二:美国的民主实质是一种崭新的尝试。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美国通过革命和协商的方式,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民主政体——总统制。与英国的议会制相比,美国不仅根除了“君主”“王权”存在的土壤,开启了国家元首的选举模式。而且还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孙瑛辉《论民主的多样性及其科学把握》
材料三:这份宣言阐明了关于自由,财产和安全的基本原则——就人们的权利而论,人人生而平等、自由,且始终如此。法律是公众的意志的表达。……这份宣言是革命的基本要旨,用一个法国历史学家的话来说,它相当于旧制度的死亡书。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