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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左传·昭公》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关于“九刑”的具体规定,《左传·文公》曾经提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触犯这些规定的要受到惩处;《尚书·吕刑》记载西周时期的刑罚有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称为“五刑”,其具体条文规定达300多条。“刑罚世轻世重”则表明刑罚的执行时轻时重,因人因时而异,贵族中的亲故勋戚可以减免,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也可以赦免。

    ——摘编自晁福林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关于西周的历史,罗香林认为:“他(周武王)把过去已被人灭掉的部落或诸侯之国重新建立起来。这在当时,曾得到大众的拥护,是其获得的第一步成功。第二步是完成了对亡殷的防范工作……第三步是以功臣开发边区,‘屏藩王室’而封建诸侯,这使亲亲贤贤的工作也随之成功了。”王玉哲认为:“周武王东征灭商后,曾经进行分封,在黄河流域各地区,广建侯卫……但这次分封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东方还没有大定下来,有些诸侯仍不能赴国……且埋下了政治的隐患。”

    ——摘编自罗香林《中国民族史》、王玉哲《中国上古史纲》

    1. (1) 根据材料一,指出西周司法制度的特色,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 (2) 根据材料二,分析两位研究者对西周历史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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