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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北宋《宋刑统》规定:对于丧夫的妇女,“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女追归前家,娶者不坐”。宋真宗时,下诏:“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宋代这些规定( )

    A . 反映出妇女政治地位的提升 B . 表明理学正统地位出现动摇 C . 说明妇女再嫁受到官方反对 D . 有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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