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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部编版)2023-2024学年历史选择性必修一 第三...

更新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27 类型:单元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 1. “法鼎”来源于春秋战国时代。最初,各诸侯国的法典都秘藏于官府之内,平民无权查阅。至春秋后期,郑国执政子产开历史先河,将国家法典刻在鼎上,示法于民,即所谓“法鼎天下,法在人心”。此举(   )
    A . 利于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 B . 倾向于对平民权益的保护 C . 彰显了法律的“去神秘化” D . 力求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 2. 唐律明文规定,“奴婢告主,(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而宋代法律明确规定奴婢拥有诉权,有权与雇主对簿公堂。这一变化表明,宋代(    )
    A . 律令儒家化色彩更浓厚 B . 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开放 C . 封建等级制度趋向解体 D . 社会成员身份趋于平等
  • 3.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承认家长在家庭中拥有特殊地位。但晚清和民国初年的新法典已承认个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男女平等、妇女有财产继承权等。这一转变促进了当时(   )
    A . 民主共和观念的形成 B . 传统家族社会的解体 C . 近代法律体系的确立 D . 社会风俗根本性变革
  • 4. 北宋《宋刑统》规定:对于丧夫的妇女,“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女追归前家,娶者不坐”。宋真宗时,下诏:“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宋代这些规定( )
    A . 反映出妇女政治地位的提升 B . 表明理学正统地位出现动摇 C . 说明妇女再嫁受到官方反对 D . 有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 5. 宋朝规定,“私居,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凡庶民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这反映了当时( )
    A . 社会等级结构日益固化 B . 社会奢靡之风受到压制 C . 儒家伦理渗入社会生活 D . 庶族地主力量不断上升
  • 6. 《十二铜表法》规定: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这反映了《十二铜表法》(    )
    A . 限制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B . 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利益 C . 侧重维护平民合法权益 D . 重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 7. 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贝卡里亚的观点类似于古罗马法的( )
    A . “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 B .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C .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D . “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
  • 8. 有学者说:“正是罗马法学家将古代希腊传统下的自然法融汇到罗马法‘躯干’之中,才促使整个罗马法律体系充满着理性的光辉。在罗马有一种法……称为法律解答,即法学家的解答。”这反映出( )
    A . 罗马法的发展具有一定专制特点 B . 罗马法维护了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 C . 罗马法律变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D . 法学家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 9. 《法国民法典》第165条关于婚姻仪式的规定说“婚姻仪式,于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在身份吏前公开举行”,排除了教会对结婚的管辖。其他如关于财产、契约等的规定也未为宗教的干预留下任何余地。该内容体现的法律思想是( )
    A . 人人平等 B . 契约自由 C . 教俗分离 D . 公序良俗
  • 10. (2024高二下·长沙开学考) 西方有两大法律体系:一支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另一支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英美法系。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是公元1-3世纪;英美法系则形成于18世纪.19世纪、20世纪后传遍世界。从时间背景分析,两大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受哪一因素影响(   )
    A . 严格先进的法律理念 B . 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C . 领土扩张和军事征服 D . 成文法形式易于传播
  • 11. 恩格斯指出:“中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也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成了神学的分支,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来处理。教会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中都有法律的效力。”对此解读最准确的是(   )
    A . 中世纪依旧保持着原始和粗野状态 B . 中世纪政治按照神学通行原则处理 C . 中世纪法律制定依据是基督教神学 D . 中世纪的政治和法律服从教会神学
  • 12. 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第17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第19条第2款中还使用了“人民司法机关”的概念。这些规定( )
    A . 为协商民主奠定了基础 B . 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C . 确立了审判独立的原则 D . 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
  • 13.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完善经济法治为龙头,拓展到各个社会关系领域,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并且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这些成就的取得(    )
    A . 说明党开始认识到法治建设的价值 B . 体现了我国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 C . 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持续推进的保障 D . 表明了法治建设是经济建设的有力补充
  • 14. 到2010年,除现行宪法外,我国已有现行有效的法律237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经济特区法规200多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这表明( )
    A .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B . 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革命 C . 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D . 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 15. 2017年,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2050年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中国法治建设应达到更高程度。这反映出新时期中国( )
    A . 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互推性 B . 依法治国对社会要求的多元性 C . 社会发展对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D . 社会发展与依法治国的同步性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16题16分,第17题13分,第18题14分,第19题12分,共55分)
  • 1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时,先秦时期不同派别的主张不同。《论语》记载孔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商君传》记载商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盖非:相互掩盖),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摘编自许世英等《中国古代法制中的法律与道德》

    材料二:

    时期

    案件

    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理由

    西汉

    子为保护父亲不被他人伤害,而误伤己父

    《张家山汉简》: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子无罪

    《春秋》之义,父为子隐……

    魏晋

    朱谦之父为族人朱幼方烽火所焚。谦之成人,手刃杀幼方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帝嘉其

    义,赦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唐朝

    一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

    《唐律疏议》:杀人者斩

    诏免死

    配流

    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1. (1) 根据材料一,分别概括孔子和商鞅的法制观念,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二者法制观念不同的原因。
    2. (2) 根据材料二,概括西汉到隋唐法律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影响。
  •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同治年间,浙江余姚举人杨乃武与葛毕氏(小白菜)被怀疑通奸杀夫。在审理时,知县刘锡彤受道听途说影响,认定二人有奸情,因而刑讯逼供迫使二人认罪。此案惊动朝廷,在数度更审后终获清白。该案由于其强烈的现实感,成为后世研究中最为吸引人眼球的作品。关于冤案的成因,可以排除因官员受贿制造冤狱的可能,造成冤案的真正原因是浙江各审案有关人员的渎职所致。无独立人格身份的小白菜在本案的司法过程中根本没有话语权,无法申冤,也是导致该案成冤案的关键因素之一。究其根本,与当时清代法律制度乃至整个社会状况都有着紧密的关系,刑讯逼供和秘密审判为冤案的形成提供了制度基础。关于冤案平反的原因,首要原因是朝廷通过复查该案,敲打地方督抚,重振自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始逐渐衰落的皇权,进而改变内轻外重的权力格局。另外,该案还引起外国人重视,有某外使在总署中宣言:“贵国刑狱,不过如杨乃武案含糊了结耳。”反映出该案的昭雪也受到外国舆论的压力,有改善中国形象的考虑。此外,《申报》的跟踪报道和大肆宣传起了很大作用。正如一名外国学者说的,杨乃武案得以广泛传播并被证实为冤案,在很大程度上要感谢《申报》充满活力的记者们。

    ——改编自韩剑尘、林晓凤《晚清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学术史考察与反思》

    解读材料中的信息,提炼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论述充分)

  • 18. 中西法律文化对比。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教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著的人)等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审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1649年1月,英国有史以来最重大的审判即将举行。克伦威尔等下议院议员之所以选择公开审判国王查理一世,不仅仅是为了遵守普通法律传统、防止未来的暴政,更是为了让全世界见证他们进行的是正义的事业。律师约翰·库克在公诉书中开门见山地宣告查理·斯图亚特“受托行使的有限统治权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此外并无其他来源。从他接受托付时起,他就应实践为人民谋利益的誓言、履行维护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职责”。随后,公诉书列举了国王的暴政,指出被告“是导致这个国家的无数自由人民被杀的罪魁祸首”。在公诉词的最后一段,检察官宣告:“本人约翰·库克代表英国人民控告查理·斯图亚特的叛国阴谋和其他罪行构成暴君、叛国贼、杀人犯和英国人民公敌,并且请求法庭责令英国国王查理·斯图亚特对上述各点一一进行回答。由此所引发的一切程序、检验、审讯、刑罚以及判决都应当是符合正义的。”1月27日,特别法庭做出判决:本法庭宣判查理·斯图亚特,作为暴君、叛国者、杀人犯和本国善良人民之公敌,应被处以身首异处的死刑。

    ——摘编自【英】杰弗里·罗伯逊《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

    1. (1) 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审判查理一世的背景,指出该公诉书在法制史和思想史上的重大价值
  •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名例律首列为“十恶”,谋反罪居首。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一律归夫所有。

    犯罪之人,皆有条例。断狱之法,须凭正文。若不具引,或致乖谬。违而不具引者,笞三十。

    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避惩罚。

    诸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其持杖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匹,绞;伤人者,斩。

    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等八类人),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

    法律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摘编自《唐律疏议》《罗马民法大全》

    阅读表格中《唐律疏议》和《罗马民法大全》的内容,提取至少两项互相关联的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要求:提取信息准确,相互关联,言之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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