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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20年3月10日开始在某建筑工程公司当工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职工发生死伤病残由其本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2020年10月,张某在施工中因墙体倒塌被砸伤腿部,致其右腿残疾。张某要求某建筑工程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该公司告诉张某,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中对伤残问题已有约定,公司对张某的伤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没有义务支付其工伤待遇。张某无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结合本案,说明劳动者应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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