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人口学通常认为 60岁以上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分别达到10%或7%以上,就称为人口的老龄化。这种状况在古代和中世纪是不存在的,当时人的寿命普遍较短。19世纪70年代,西欧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地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育观的变化,加之各种其他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新生儿出生率大大降低,老年人口在其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使得发达国家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最典型的例子是二战后德国在排除移民的情况下人口几乎没有增长。
——摘编自王仲《国外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观点及措施简介》
材料二:为积极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德国不断根据人口结构变化进行系列改革,通过制定《一般平等待遇法》《母亲保护法》等法律保障生育主体的职场合法权益,通过实施“过渡兼职工作时间”计划,为需要照顾家庭的职业女性量身打造工作时间,构建了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德国各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产品,需要根据《养老金认证法案》相关规定向联邦中央税务局递交符合标准要求的统一产品信息,德国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要接受统一的教育培训,达到一定资质才能上岗。为了有效解决老龄人口对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问题,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其标志性法律为 1994年颁布的《长期照护保险法案》,具有“全民覆盖”“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的特点。德国通过改革缓解了老龄化现象,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种种原因,老龄化问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
——摘编自吴宦熙《典型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