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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上·罗湖期中)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传统文明的法是依托君权构建的,其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统治”,而不考虑以“法治”限制君权的问题。所以君权要高于国法,法是君王之法,也就是“王法”。与之相应的是,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只是讲到王子,而不是“朕”或“寡人”。由于“四法”是君主统治的手段,故而刑法重于民法,治史重于治民。因而可以说,中华文明的法基本上是“政法”或为政治服务,……从夏、商、周到秦汉,这立在“血统”上的家法、宗法和国法之间的联系不断国化,从而形成了传统文化中天理、人情与国法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另外,“礼”与“法”在本源上是一体的,其核心表现为“恭行天理、执法原情”,“家族本位,伦理法治”等。

    ——摘编自王鸿生《历史的瀑布与峡谷》

    材料二

    古代罗马,私法广泛,涉及人、婚姻、家庭、继承、物、所有权、契约、私犯行为等内容,罗马法将涉及私利益的都纳入私法范围内。因此,从“私法”发生学的角度分析,近现代私法脱胎于罗马私法。正如艾伦·沃森指出:“罗马法十分重要,它的影响不仅遍及全球,而且还缔造f一个民法体系。”梁慧星也认为:“近代民法一语,乃从罗均法乏‘Jus civile’一语沿袭而来,故罗马法之市民法,为今日各国民法之语源。”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的体现,“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凡是中世纪后期的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以至于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摘编自范进学《论私法的法理与法埋的私法》

    1. (1)  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治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有何不同?并分析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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