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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八上·巴彦期中) 材料一:《今日说法》曾采访过一个青少年犯罪团伙“老大”林林,以下是相关片段:“我叫林林,今年17岁。读初一时成绩不好,经常旷课,逃学,经常去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在那里结识了一批社会上的小混混,零用钱不够花,就去勒索小同学的钱,后来我索性辍学了,在社会上打拼的过程中,我组建了一个由10多个人组成的团伙,年龄都与我差不多,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我们结伙抢劫18起,故意致人重伤4起,劫得财物约6万元。”

    材料二: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1) 材料一种林林的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
    2. (2) 请你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具体分析材料一中划线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 (3) 林林的犯罪经历留给我们青少年的警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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