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厘金,即厘捐。近代中国的一种商业税。1853年,江北大营帮办军务大臣雷以诚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在扬州举办厘捐……,厘金在最初试行的时候,本来只被视为一种临时的筹款方法,但因其效果明显,1857年起各省相继仿行,由各省的总督或巡抚主持。按征税对象厘金可分为四类: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和土药厘。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诸凡一切贫富人民从生到死的生活用品,无一不在被征之列,具体多达几百项甚至一千多项。……至1868年,全国厘金收入在一千五百万两白银左右。
——据罗玉东《中国厘金史》
材料二 1930年中原大战结束,地方实力派进一步受到抑制,国民党三届四次全会才再次作出裁撤厘金的决定。……在宣布实施裁厘的同时,国民政府决定实行新的统税制度。征收统税对象,主要是卷烟税和麦粉税,另外增加棉纱、火柴和水泥税。这次裁厘虽然也受到一些地方变相的抵制,但由于政府将原来属于国税的田赋划归地方,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另办营业税来抵补裁厘损失,因此最终还是取得了成功。到1931年底,从前由各省厘税机关征收的厘金以及类似厘金的正杂捐税基本上得以裁撤。在中国延续了近80年的厘金制终于不复存在。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