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在办洋务的封建官僚们主持下,中国开始有了一批官办的企业。这些企业因为是使用新式机器,雇佣了大量工人,大体上按照西方的机器工厂的组织形式来进行生产,已不同于旧有的官营工场手工业,所以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中很大部分是军事工业,它们的产品供应给国家和军队,并不作为商品而出售,更不投放到市场上去。这些企业不但为封建官僚所控制,而且对外国资本帝国主义有很大的依赖性。
——摘编自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56条。
一、第一章“总纲”,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归属、领土范围和行使统治权的国家机构,贯穿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人民”,根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具体地规定了人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三、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总统”、第五章“国务员”和第六章“法院”,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规定分别由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以达到以权制权的目的,从而防止专制独裁并保障自由。
四、第七章“附则”,规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效力以及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之流随意篡改《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