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泉亭记
【明】刘基
昔司马氏有廉臣焉, 曰吴君隐之, 出刺广州, 过贪泉而饮之, 赋诗曰: “古人云此 水, 一歃杯千金。试使夷齐饮, 终当不易心。 ”其后, 隐之卒以廉终其身, 而后世之称 廉者,亦必曰“吴刺史 ”焉。有元宪副吴君为广西时,名其亭曰“饮泉 ”,慕刺史也, 而宪副之廉,卒与刺史相先后。
至正十四年, 宪副之孙以时, 以故征士京兆杜君伯原所书“饮泉亭 ”三字, 征予言。 予旧见昔人论刺史饮泉事, 或病其为矫心, 甚不以为然。夫君子以身立教, 有可以植正
道,遏邪说,正人心,扬公论,皆当见而为之,又何可病而讥之哉?
人命之修短系乎天不可以力争也而行事之否臧由乎己人心之贪与廉自我作之岂外 物所能易哉? 向使有泉焉, 曰饮之者死, 我乃奋其不畏之气, 冒而饮之, 死非我能夺也, 而容有死之理而强饮焉, 是矫也, 是无益而沽名也, 则君子病而不为之矣。 大丈夫之心,仁以充之, 礼以立之, 驱之以刀剑而不为不义屈, 临之以汤火而不为不义动 , 夫岂一勺 之水所能幻移哉?
人之好利与好名, 皆蛊于物者也, 有一焉, 则其守不固, 而物得以移之矣。若刺史, 吾知其决非矫以沽名者也, 惟其知道, 明而自信, 笃也, 故饮之以示人, 使人知贪廉之 由乎内,而不假乎外,使外好名而内贪浊者,不得以藉口而分其罪。夫是之谓植正道, 遏邪说,正人心,扬公论,真足以启愚而立懦,其功不在伯夷、叔齐下矣。
番禺在岭峤外, 去天子最远。故吏于其地者, 得以逞其贪。贪相承习为故 , 民无所 归咎, 而以泉当之, 怨而激者之云也。刺史此行, 非惟峤外之民始获沾天子之惠, 而泉 亦得以雪其冤。夫民, 天民也; 泉, 天物也。一刺史得其人, 而民与物皆受其赐。呜呼, 伟哉! 以时尚气节, 敢直言, 见贪夫疾之如仇。故凡有禄位者, 多不与相得。予甚敬其 有祖风也,是为记。
(选自《诚意伯文集》卷六)
①其后,隐之卒以廉终其身
②而容有死之理而强饮焉
③明而自信,笃也
④有一焉 , 则其守不固
⑤非惟峤外之民始获沾天子之惠,而泉亦得以雪其冤
⑥敢直言 ,见贪夫疾之如仇
A . ①④⑤ B . ②③⑤ C . ①③⑤ D . ②④⑥
①是矫也,是无益而沽名也,则君子病而不为之矣。
②驱之以刀剑而不为不义屈,临之以汤火而不为不义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