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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八上·长沙期中) 【法律护航 健康成长】

    材料一:某市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不良行为类型及比例(抽样)

    材料二: 《今日说法》曾采访过一个青少年犯罪团伙的“老大”林林,获知了林林的犯罪经历。

    林林:我叫林林,今年17岁。读初一时,由于成绩不好我开始经常旷课去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并在那里结识了一批社会上的小混混。零用钱不够花,我就去勒索同学的钱。后来我索性辍学了,在社会上打拼的过程中,我组建了一个由10多个人组成的团伙,他们的年龄都与我差不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们结伙抢劫18起,故意致人重伤4起,劫得财物约6万元。

    记者: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林林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1. (1) 材料一说明了什么?
    2. (2) 林林的犯罪经历对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有什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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