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清朝时期,大量的客民进入到黔西南地区,偷盗、抢劫等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件发生率增加。清王朝为了更好地治理这片化外之地,对黔西南地区的诸多地名进行更改,融入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使其具有教化的意义,如将“永丰州”改为“贞丰州”,“南笼府”改为“兴义府”等。村寨寨老和有威望之人带领民众进行公议,共同制定本村的村规民约,勒石为碑,将规约刻于石碑之上,用来规范村民的行为。这些村规民约内容丰富,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虽不是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但在当时对于教化村民、维护乡村秩序以及地方治安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清政府十分注重对乡规民约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