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 | 出处 |
国有大事,则集万民于王门。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 《周礼·司寇》 |
吴之入楚也,使人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 | 《左传·哀公元年》 |
周厉王虐,国人谤王……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王弗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 | 《国语》 |
时间 | 事件 |
隋文帝开皇十五年(595) | 废除九品中正制 |
隋炀帝大业二年(606) | 始置进士科 |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 | 恢复九品中正制 |
唐太宗贞观初年(627) | 再度废除九品中正制 |
时间 | 事件 |
1916年 | 英国制定法案,实行金本位制 |
1944年 | 美、英等44个国家召开会议,确立布雷顿森里体系 |
1945年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华盛顿成立 |
2016年10月1日 | 人民币成为“可自由使用货币” |
年份 | 海关两对美元汇率 | 海关两对美元汇率指数 |
1900 | 0.75 | 98.7 |
1905 | 0.73 | 96.1 |
1910 | 0.66 | 86.8 |
1915 | 0.62 | 81.6 |
材料一
文若虚羡慕“别人经商图利”,便买了一些橘子,跟着“专一做海外生意”的同乡出海。橘子在吉零国大受欢迎,文若虚净赚近千倍利润。返航时,水手“扯起半帆”,漂至一无人岛躲避风暴。文若虚在岛上捡回一个龟壳,后由在福建经商的波斯人玛宝哈出价白银五万两收购,二人“议定立契”,“合同为照”。从此,文若虚“家道殷富不绝”。
——摘编自明代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
材料二
《一千零一夜》故事多处涉及“中国元素”。如辛伯达第七次航海时抵达了中国,并得到一位善良老人的帮助。在《阿拉丁与神灯》原版故事中,主人公阿拉丁是一位中国人,其日常生活充满了沐浴熏香等典型的阿拉伯色彩,也出现了饮茶、喝交杯酒等中国习俗。
——摘编自《一千零一夜》
材料三
在广州象岗,考古学者从西汉初年南越王墓中发掘出犀形璜、犀角杯、陶犀角等制品。这些制品,有学者认为是从东南亚、南亚等产犀地,经由海上丝绸之路输入中国。
——摘编自王子今《西汉南越的犀象——以广州南越王墓出土资料为中心》等
材料
清朝时期,大量的客民进入到黔西南地区,偷盗、抢劫等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件发生率增加。清王朝为了更好地治理这片化外之地,对黔西南地区的诸多地名进行更改,融入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使其具有教化的意义,如将“永丰州”改为“贞丰州”,“南笼府”改为“兴义府”等。村寨寨老和有威望之人带领民众进行公议,共同制定本村的村规民约,勒石为碑,将规约刻于石碑之上,用来规范村民的行为。这些村规民约内容丰富,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虽不是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但在当时对于教化村民、维护乡村秩序以及地方治安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清政府十分注重对乡规民约的宣传。
材料一
中世纪以来的法国法律受到了罗马法的深刻影响,自然法的理念十分流行。启蒙运动时期,一些思想家按照资产阶级的要求对自然法理念进行了重新阐释,并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原则。大革命开始后,在这些立法原则的指导下,法国先后制订了一些民事法律。但由于时局动荡,统一的法典始终无法编订。拿破仑掌权后,亲自主持民法的立法工作,多次出席相关会议并裁决争议。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实施。此后,《法国民法典》虽经多次修订,但其原则、框架和风格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并被德国、丹麦等国家所吸收。
——《论(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演进:纪念(法国民法典)编纂二百周年》
材料二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第544条:“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
第1101条:“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者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1804年《法国民法典》
材料 1949—1956年《人民日报》中“帝国主义”一词的使用频率柱状图
——张颖等《对建国初期新中国外交方针变化的计量分析—以《人民日报〉为样本》
对1953年后《人民日报》“帝国主义”一词使用频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