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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上·四会期中)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世纪以来的法国法律受到了罗马法的深刻影响,自然法的理念十分流行。启蒙运动时期,一些思想家按照资产阶级的要求对自然法理念进行了重新阐释,并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原则。大革命开始后,在这些立法原则的指导下,法国先后制订了一些民事法律。但由于时局动荡,统一的法典始终无法编订。拿破仑掌权后,亲自主持民法的立法工作,多次出席相关会议并裁决争议。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实施。此后,《法国民法典》虽经多次修订,但其原则、框架和风格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并被德国、丹麦等国家所吸收。

    ——《论(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演进:纪念(法国民法典)编纂二百周年》

    材料二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第544条:“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

    第1101条:“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者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条件。
    2. (2) 根据材料二,归纳《法国民法典》体现的原则,并综合材料及所学知识,说明《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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