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史料一《旧唐书•职官志》记载:“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巧作器用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食禄之人不得夺天下之利。”
史料二《唐大诏令集•卷102》(贞观十五年)云:“可令天下诸州,搜扬所部。士庶之内,或识达公方,学综今古,廉洁正直,可以经国佐时;或孝梯淳笃,节义昭显,始终不移,可以敦风励俗;或儒术通明,学堪师范;或文章秀异,才足著述。并宜荐举,具以名闻。限来年二月总集泰山。”
材料二:中世纪的西欧,除教权与皇权之间的斗争外,皇权与地方领主贵族之间也不断发生权力之争,而朝廷又必须依靠这些领主(在地方又成为封主)获得税收,这些地方封建领主势力常常联合起来对抗皇权。这样,在教权、皇权、贵族权力纷争下,所有官吏职位均被教会、皇室和贵族分别垄断,官职设置和官吏任用方式根据他们各自的需要与可能来决定,多以封赐、恩赐、委任的方式来实施,任人唯亲,其他阶层人士做官的可能性极小。
——摘编自卢坤建《略论我国古代的科举选官制度——与西方古代选官制度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