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房绍坤《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材料二清代民法直接来源于明代民法,继承了唐宋以来民事法律规范与民事诉讼中的若干制度,其内容散见于《大清律例》《户部则例》及其它法规。在地方法规《省例》《告示》中也含有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清代民法中,雇工、佃户、手工业者、商人都具有较完整的民事权利,即使改变身份的贱民也作为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这是清朝以前所不曾有的。清代民法一方面沿袭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另一方面又注意维护封建的家族主义,作为族内法的家法族规,成为国法的重要补充。
——摘编自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
材料三改革开放后,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1986年我国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为与世界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