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 chǔ,纸的代称)币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读书不辍,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
游京师,辟为礼部令史,仍荐入御史台。及为丞相掾,选授堂邑县尹。首毁淫祠三十余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 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 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刑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英宗即位,命参议中书省事。会元夕,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谏,其略曰:臣以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乐者浅,所患者深。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以喜奢乐近为戒。”帝大怒,既览而喜曰:“非张希孟不敢言。”即罢之。赐尚服金织币一、帛一,以旌其直。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籴( di粮食),稍昏(不清楚)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悉以印记其背,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到官四月,末尝家居,止宿公署,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终日无少怠。每一念至,则抚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选自《元史》,有删改)
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
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刑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