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清末新政开始后,一些大臣明确主张将过去的书院改成学堂,学堂学生毕业后也可取得功名。不久,慈禧太后采纳了相关建议。1902年,张百熙被任命为管学大臣,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两年后,慈禧太后又命人修订章程,将学堂分为初等和高等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三级,其上还有大学,并规定中小学堂的毕业生可以授予生员(秀才)功名,高等学堂毕业生可以授予举人功名,而大学和通儒院的毕业生可以授予进士功名。随着这些措施在全国逐渐推广,科举制度的地位摇摇欲坠。
——摘编自郭琪《清末科举制度的废除》
材料二:1907年,沈家本在《类进呈刑律草案折》中指出:“将欲实行新律,必先造就人材。近年各省遵旨设立法政学堂,查叠见奏报,拟请明谕各督抚认真考核,力筹推广,务使闽省官绅均有法律知识,则一切新政可期推行无弊,实与预备立宪大有关系。”在清政府的明令推动下,全国法政学堂大量涌现。据陈翊林《最近三十年中国教育史》统计,宣统年间,全国有各类专门学堂共111所,在校学生20672人,其中法政学校有47所,学生人数达12282人,超过其他专门学堂人数的总和。
——摘编自周少元《晚清法律教育形式的转变:从职业教育到学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