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家庭承包制确立经历了两次政策突破。第一次发生在1978年12月至1980年9月,即从中央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到允许特别贫困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但是,依然将包产到户归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理论上给予根本否定。第二次发生在1980年9月至1982年1月,即明确规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不再限制在特定贫困地方,而可以由农民自主选择,在政治理论上也认定为属于社会主义,进而提升为“农民的伟大创造”。
——摘编自:赵树凯《农村改革第一次政策突破》
材料二
——摘编自:魏后凯、刘长全《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脉络、经验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