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二世元年七月,征发农民戍守渔阳附近的长城,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估计已误期。误期,法应该斩首。
—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
材料二:“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误没有征发,应罚二甲(一甲是 1344钱)。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批评;六天到十天, 罚一盾(384 钱); 超过十天,罚一甲。如果遇到发大水或下暴雨无法起行的,免除本次征发”。可见秦法也是相当人性化的。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秦律十八种·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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