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其外交思维与逻辑主要可划分为革命式外交、参与式外交和引领式外交……这种历史转变不仅映射出对时代主题的研判发生着变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段时间内的革命式外交到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的引领式外交……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捍卫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以及构建稳定有序的和谐世界为目的与宗旨。
——摘编自李博一《百年变局下的中国外交话语:转型与重构》
材料二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国际法公认的源头。从那时开始到现在,它已经形成了一个既庞大又具有多样性的法律体系。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但却不同于国内法,缺少国际立法机关、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和集中组织起来的制裁等因素,故其有时能推进人类维护共同利益,有时受制于一些强大的国家而影响很小。
——摘编自刘丰任晓燕《刍议国际法之效力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