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朝乡村治理转型是渐进式的。唐朝开始推行“村”制度,将所有野外聚落统一名为“村”,并设置村正,“村”正式成为一级基层组织,“村”从自然聚落转变为行政区划。唐代村落中的乡族势力是乡村社会的领袖。唐前期乡村社会中具有文化和仕宦背景的群体以士族为主体,唐代后期,逐渐由以科举为背景的乡村知识分子构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里组织与宗族组织两者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力与控制力不尽相同。在唐前期,乡里组织控制社会的力量更强大一些,唐代后期,乡里组织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力有下降的趋势。以村落为背景的乡族势力亦在加强,此时的村落领袖一般为乡村富户,实力更强。
——摘编自胡瑜锴《唐代乡村治理转型初探》等
材料二 在宋代,县衙作为国家权力的末梢,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注重民众的自我管理和监督,实施保甲制度,建立了严密的治安网。保甲制成为中央控制基层社会最主要的工具,但基本停留在税收和治安两个关键领域,其他诸如公益活动、社会救助等地方公共事务,则主要依托基层社会力量来完成。体制内外的官员与士绅亦长期在乡里民间践行着恢复“三代圣王之治”的乡治格局的尝试。北宋吕大钧创办《吕氏乡约》,形成了一个以道德修养为主要目标的理性化的基层自治组织。之后逐渐德润乡里、化民成俗。
——摘编自王文兵《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宋代乡村治理问题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