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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上·西宁期末) 赋税制度的变迁

    材料一:赋役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一种粗绸)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食货志上》

    材料二:康熙帝说:“致治之道,民为最要,凡是与民生有益,即益行之。”于是在1712年,他以康熙五十年丁册为准,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此后“勿增勿减,永为定额”。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到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成为清朝统一的赋税制度。

    ——摘编自李剑农《中国经济》

    材料三: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重要来源,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推动工业化城市化作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实力增强,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下降。从1990年起,国家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00年,国家决定安徽省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2004年,国家决定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中国存在了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摘编自人民日报《新中国档案》

    1. (1) 依据材料一,概括唐朝前期赋役制度的内容,结合所学,简要分析其意义。
    2. (2) 依据材料二,指出清朝康熙年间到雍正年间赋税制度的变化,结合所学,简述唐朝到明清时期赋税制度的发展趋势。
    3. (3) 依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简要评析中国取消农业税这一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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