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生猪养殖户张某经他人介绍,从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喂养生猪,喂养期间,有6头生猪死亡。该饲料公司在未对死亡生猪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将张某剩余的饲料收回并向其退款。9月,张某向饲料公司提出交涉,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及损失共计28964元。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将该饲料公司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阶段,该饲料公司辩称,造成张某家生猪死亡的原因可能是饲养不当,但未提交其生产的饲料不存在缺陷的证据,也没有提出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此案就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出两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