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甲在亲丧期间)朝祥暮歌,是亵于礼,以哭止乐,斯慰所怀。诉词既款服终,言讼请依科断
《开元判集》【伯2593号】《朝祥暮歌判》
柳公绰,长庆中为刑部尚书,京兆人有姑以小过鞭其妇至死,府上其狱,郎中窦某断以偿死,公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从公绰所议
《册府元龟》
绛州孝女卫氏……其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及长,……以砖击杀之……(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
《旧唐书·烈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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