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初统一时, 全国共设36郡,后来陆续增设至40 郡。郡设郡守为行政长官,郡尉掌武事,郡监(监御史)掌监察;县的大小不等,万户以上者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为县长,又皆有县丞、县尉等官。郡、县主要官吏均由朝廷任免,他们通过战国时期沿用下来的“上计”制度接受中央考核。县以下又有乡、里两级基层管理组织,乡设三老、啬夫、游徽等职。秦汉时的基层属吏职权颇重,地方百姓往往“只知啬夫而不得知郡县”,尚有地方自治的遗风。
——据张帆《中国古代简史》等整理
材料二 “皇权不下县”很难解释古代基层社会的治理。中国自先秦就开始了编户入里, “里治”经历了“里长官任制、里长职役制和里治官僚化”三个阶段,越到后期,中央集权越得到加强。 乡里制度、户籍制度与赋税制度是皇权下县的三条铁链,构成古代“家国政治”的制度基础,古代社区治理呈现出“皇权控里、绅权辅里、 民治于里”的结构。
附:中国古代“里治”历史发展脉胳
——改编自吴晓林、岳庆磊《皇权如何下县:中国社区治理的“古代样本”》